
疫情期间租赁房产税减免政策
<壹>、租金减免方式:出租方需对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采取“一免两减半 ”模式,即免收1个月房租 、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未按规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无法享受房产税减免 。房产税减免规则 减免依据:以纳税人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为基数计算房产税减免额。
<贰>、例如 ,企业有一处房产出租,原本月租金5000元,疫情期间决定减免租金 ,若全免则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若象征性收取1元/月租金,就按照1元为基数计算缴纳从租房产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冲减:如果企业已经确认了租金收入,在减免房租时需要冲减收入 。
<叁>、房屋业主减免至少三个月租金的 ,可以申请减征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实施: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的,可按实际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2%)缴纳房产税。若免除租户租金,房产税为零;若减免部分租金 ,则按减免月份的实际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
<肆> 、地方优惠政策: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如山东)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按免租月份减免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六税二费”减征50%的优惠(如山东按50%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为地区规定标准 。
<伍>、%(从价计征 ,仅限免租期)。总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税务处理需严格区分合同约定类型:免租期约定可享受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增值税不缴、房产税按原值缴);无约定减免则需按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能按租金或原值计征。出租方和承租方需留存合同 、减免协议等书面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疫情影响下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壹> 、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可减免租金 。疫情未影响房屋实际占有使用,只是客流减少影响营业收入的,一般不减免租金。如疫情对承租人营业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出于公平原则,可对租金进行适当减免。承租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的,不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 。
<贰>、受疫情影响 ,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叁> 、政策依据:《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 。经营性用房未支付租金的合同解除限制 出租人不得解除合同:经营性用房承租人因疫情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其他情形导致的违约:若违约行为既不符合不可抗力,也不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则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金的减免问题 商业用房:对于商业用房,若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 。
<伍>、受疫情影响下的房租减免 个人租房:若主张疫情造成巨大损失 ,一般难以举证,法院支持较少。经营性租房:时效性较强的经营(如春节期间的旅游租赁)可主张不可抗力解约;因疫情停业的可主张情势变更减免租金,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分摊损失。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经营租金减免的规定
<壹> 、邵阳市人民政府在疫情期间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以下是详细介绍:适用对象承租主体: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国有房屋涵盖国有企业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

<贰>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的日常运作和行政事务,确保政府高效运转。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注全市的发展规划与改革 ,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战略指导 。邵阳市教育局:致力于提升全市教育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邵阳市科学技术局:聚焦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提升城市竞争力。
<叁>、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产权交换式补偿;货币补偿 。 第一,邵阳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邵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 征收房屋 类似的市场价格 ,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肆>、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面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湘政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2026年国有商铺租金减免政策
<壹> 、部分政策内容参考有信息显示,针对国有产权商铺(尤其是社区便利店、早餐店等民生类店铺),2026年可能实施阶段性减免措施:上半年:符合条件的承租方或可免除3个月租金;下半年:若营收同比下滑超过20% ,可再申请减免最多3个月租金 。需注意:此类政策需以政府正式文件为准,且可能因地区、行业或商铺性质存在差异。
<贰>、年起公司出租商铺的税收新政策核心变化如下:增值税征收率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 ,取消原5%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叠加享受优惠:以年租金100万元的商铺为例 ,税负从原5万元降至1万元,降幅达80% 。
<叁> 、年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政策概况2022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该政策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重点强调 ,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租金减免能够切实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肆>、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门面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物业费缴清凭证 、承租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 。2022年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适用对象: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伍>、年开始,做生意的人租的门面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四类,具体如下: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国家新冠疫情减免费用政策
国家新冠疫情减免费用政策涵盖税收、社保费 、租金、物业费、治疗费用减免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
目前国家并未对新冠肺炎患者使用ECMO的费用实行统一的全额减免政策,但部分费用可通过医保 、财政补助等途径获得一定程度的报销或减免,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根据当地政策及患者参保情况确定。
从2月到6月 ,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从2月到4月,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 。
新冠肺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社保费减免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租金减免等方面。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针对特定人群 ,如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